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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2016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京中团字[2016]29号

各级团组织、各级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共青团队伍建设,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广大团干部、广大团员争优创先,充分发挥榜样的团结带动作用,推动我校学生干部、共青团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校团委决定开展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2016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活动,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由各级组织通过民主推选、组织推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对象进行考核评选产生。

  二、产生比例及名额分配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院学生会、班级班委(除团支部委员),名额不超过该团总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需注意,上年度十佳班集体,可额外申报3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班级自主推荐、选举产生。名额从各学院院内统筹。

  2、校级优秀团干部的参评对象:院团总支、团支部委员,名额不超过该团总支参评团干部总数的10%;

  3、校级优秀团员的参评对象:团总支全体团员,名额不超过该总支团员总数的2%;

  4、校团委各部、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岐黄理事会、科协、广播台、大学生艺术团、红十字会、爱心社校级学生组织内产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额不超过学生组织总人数的10%,不占各学院团总支名额。

  5、关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工作,原则上由各基层团总支自行完成。建议比例不超过所在学院学生干部、团员总数的3%。

  三、工作要求

  1、各级组织对本次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考核评估,要通过评选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学生干部、共青团队伍建设,提高我校学生干部、共青团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2、各级组织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层层把关,注意结合实际和形势的发展深入发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3、各团总支、校级学生组织于12月14日17:00前将评选结果说明(附件1)及《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2)、《优秀团干部登记表》(附件3)、《优秀团员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交至西区团委23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bucmtx@163.com,命名方式为:##学院评优材料或##组织评优材料。过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宋珊珊  傅梦薇  64286615

  

  

  

共青团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 阅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