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我校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15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四进四信”、“区域化团建”、“新青年学堂”等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田联世锦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三走”等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7.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个人不得参评。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主动带领同学开展“四进四信”、“三走”、“区域化团建”、“新青年学堂”等集体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在“田联世锦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7.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个人不得参评。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积极开展“四进四信”、“三走”、“区域化团建”、“新青年学堂”等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班级应为注册志愿者组织,且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6.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
7.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个人或所在集体不得参评。
三、评选办法
2014至2015年度的“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名额由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市学联按照各校学生人数,综合考虑各校实际情况按比例确定。
我校“北京市三好学生”13名,“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3名,“北京市先进班集体”3个。
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由班委会填写(附件3)。
各学院审查同意后,于2016年2月23日早9:00前将登记表(一式2份)及汇总表(1份)报送至主管部门,并将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学校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联系人:
【三好学生评选】高笛:64286419 xszz6419@163.com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张丽璇:52599014 bjcmyouth@163.com
【优秀班集体评选】刘晓英:64286468 bucmxgbgy@163.com
校团委 、学工部、研工部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