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中团字[2015]13号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组成的志愿组织团体。为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管理,保障志愿者及志愿组织团体的基本权益,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风尚,实现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常态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机构及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由岐黄秘书处和志愿组织(包括各志愿者分会、各志愿类团体)组成。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采取会员制,会员主体为志愿组织,分为正式注册组织(以下简称在册组织)和预备组织。
第三条 岐黄秘书处为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和运行机构,其职权是:引领、服务、协调、管理、考核。
第四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志愿组织(包含在册组织和预备组织)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志愿组织自觉开展高质量、多元化、广覆盖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技能等,从事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2.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的原则,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内容包括参与校级重大活动,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社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3.自觉维护志愿者权利,维护岐黄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4.遵守《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章程》;
5.配合岐黄秘书处的统筹安排与工作部署,执行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决议;
6.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资料与反馈;
7.活动宣传要将“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作为署名单位之一,并附带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会徽;
8.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在册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在符合相应条件下优先参与由岐黄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获得由岐黄秘书处提供的志愿资讯、志愿培训、场地保障、志愿宣传、权益保护、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享有校级岐黄志愿者和岐黄志愿者团体评优申请资格;
第二课堂志愿实践活动学分认证;
向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六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预备组织为进入观察期的组织。
第七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预备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参与由岐黄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活动;
获得由岐黄秘书处提供的志愿资讯、志愿培训、志愿宣传、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支持;
进行第二课堂志愿实践活动学分认证,但认证学分减半;
4.向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在册组织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岐黄秘书处将对其发出整改通知,若在整改通知发布四周内该在册组织未能完成相应整改,则撤销其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在册组织的身份,并进入观察期,观察期间权利和义务同预备组织:
存在违反《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行为;
存在破坏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内部组织团结及社会形象的行为;
存在拒不执行岐黄秘书处的工作安排的行为;
存在弄虚作假,伪报志愿活动、志愿人数和志愿时长的行为;
志愿组织内部组织混乱,无有效上级组织、无指导老师,无负责人,并导致岐黄秘书处无法与该团队获得稳定联系;
志愿组织人数小于8人;
在上一学期的志愿活动中,组织参与的志愿活动小于4次,或参与志愿活动总人次小于40人;
观察期及管理办法
第九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以“自愿加入,共同发展”为原则,由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自愿向岐黄秘书处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进入观察期。申请加入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组织成员不少于8名,具备有效上级组织、指导老师、组织负责人和完整的组织结构;
组织必须有开展志愿活动的意愿与条件;
组织需要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经验;
组织自愿履行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组织的相关义务;
第十条 观察期为三个月,自组织进入观察期阶段开始计时。在观察期内,岐黄秘书处将对考察组织进行着重考查。
第十一条 在一个观察期过程中,预备组织若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则在此观察期结束后成为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在册组织:
组织人数大于8人,具备有效上级组织、指导老师,组织清晰,与岐黄秘书处保持紧密联系;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遵守《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章程》和相关文件;
维护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内部组织团结和社会形象;
配合岐黄秘书处工作,如实反馈志愿活动信息;
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在观察期内,参与的志愿活动大于6次,并且参与志愿活动总人次大于50人,或者创办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对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有重大贡献;
第十二条 在观察期结束后,预备组织若无法成为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在册组织,岐黄秘书处则将撤销其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预备组织身份,并视为该组织退出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
第十三条 若在册组织在整改及观察期期间未能完成相应整顿,则撤销其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志愿组织的身份,并视为该组织退出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
第十四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在册组织申请退会必须由该组织主负责人向岐黄秘书处递交退会申请书,并全校公示一周。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岐黄秘书处将撤销其在册组织身份,该组织无法在半年内再次申请加入。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入会组织必须隶属于有效上级组织,志愿者分会有效上级组织包括校级团委、院级团委,志愿类团体有效上级组织为社团联合会或校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申请入会组织需要由该组织主负责人向岐黄秘书处提交正确、完整填写并盖章的纸质版入会申请书和入会知情书(见附1、附2),两份材料正反面打印,并一式三份,由校团委、岐黄秘书处及该组织自身存档。
第十七条 申请入会组织需要将组织介绍、组织结构和章程电子版,以及当前组织成员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岐黄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组织部邮箱(qh_zuzhi@yeah.net)。
第十八条 岐黄秘书处将对申请入会组织材料进行初审,若发现材料有误、遗漏、不当、缺失,将会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入会组织,要求申请入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完全或补齐材料。
第十九条 组织经岐黄秘书处初审通过后,即将材料上报校团委。
第二十条 校团委通过申请书后,岐黄秘书处将通知申请入会组织负责人,并进行公告。该组织即时进入观察期,成为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预备组织。
第二十一条 若审核未通过,岐黄秘书处将通知申请入会组织负责人,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并退还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岐黄秘书处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岐黄秘书处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岐黄志愿者协会及有意愿申请加入的志愿组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岐黄秘书处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共青团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
2015年5月1日
附1: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
入会申请书
申请时间: 申请人: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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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组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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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主要负责人 |
组织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学院 |
班级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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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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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志愿特色、志愿实力、志愿活动经验 (附照片)和今后志愿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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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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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指导老师意见 |
上级组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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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兹证明该组织隶属于____________, 并同意该组织加入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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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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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
入会知情书
我已悉知: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在册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1.在符合相应条件下优先参与由岐黄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由岐黄秘书处提供的志愿资讯、志愿培训、志愿宣传、权益保护、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3.享有校级岐黄志愿者和岐黄志愿者团体评优申请资格;
4.第二课堂志愿实践活动学分认证;
5.向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提出意见与建议。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志愿组织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志愿组织自觉开展高质量、多元化、广覆盖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技能等,从事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2.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的原则,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内容包括参与校级重大活动,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社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3.自觉维护志愿者权利,维护岐黄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4.遵守《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章程》;
5.配合岐黄秘书处的统筹安排与工作部署,执行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决议;
6.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资料与反馈;
7.活动宣传要将“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作为署名单位之一,并附带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会徽;
8.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全部内容。
我将带领我的组织,自愿接受校团委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履行应尽的义务,为青年志愿者队伍增添一份力量,为社会和谐与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