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课堂活动实践学分认证工作的通知
京中团字 (2012) 03 号
各学院团总支: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军事教育及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及《我校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实践学分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校团委将开展2011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工作,具体如下:
一、 涉及人员与统计工作时间范围
1、2005年7月之后入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医学七年制南开班、清华班自2003级开始)。
2、2012届毕业生第二课堂活动实践学分情况摸底。
3、实践学分统计工作时间为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
二、 项目及标准
(一)、社会实践活动
1、社会工作:担任校团委副部长职务,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社团理事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校岐黄志愿者协会秘书处部长及以上职务,校广播台部长及以上职务,团校部长及以上职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得2分。担任学院团总支委员、学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得2分。担任社团理事会、岐黄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副部长职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得1分。
2、假期社会实践:参加校团委立项、学院团总支立项以及个人返乡实践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取得相关证明,并独立完成实践调查报告(按照《第二课堂活动实践学分手册》内容要求)。每项得2分(每学期参加多项社会实践活动的不累加)。
3、志愿服务:参加我校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累计服务时间每满40小时的学生,累加至1分。
4、社团活动:担任校团委正式注册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职务满一年,通过当年社长资格考试,所在社团参与年度星级社团评定并获得星级称号,经社团理事会认证,得2分。
(二)、培训实践
1、参加我校每年团校培训,成绩考核合格并结业的学员,得1分。
2、参加社团巅峰战将营培训,成绩考核合格并结业的学员,得1分。
3、参加艺术团(即曲艺团、民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朗诵团),并按照艺术团的章程定期参加课程培训和演出的,通过学年考核合格的每年得2分(多年参加的,按年度累加)。
4、参加我校礼仪队培训,遵守各项纪律,并按组织规定参与各项活动的礼仪服务和演出的队员,以一年为期,累计服务满6次者,得1分;满10次者,得2分。
5、参加校团委、各学院团总支组织的计入学分的讲座、培训活动,每次得0.5分。(各单位确认的讲座、培训等活动每学期不得超过5项)
(三)、学术实践活动
参加我校大学生科研课题招标的中标课题,在次年结题通过专家评审后,每项课题的主要参与学生,得2分(可累加);
其中,“主要参与学生”界定方式为:每项课题结题时团队成员排序前五名的参与学生(团队成员少于5名的团队全部计入);同时保证其课题立项时与结题时“主要参与学生”不得变动。
三、工作要求
1、各团组织、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实践学分统计工作,认真记录、认证每个学生的得分情况,按时完成2012届毕业生社会实践学分情况摸底情况统计,不得延误、缺记或造假。如有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学院统一收齐、补办丢失实践学分手册的学生申请,经团委审核后予以补发,因手册丢失经补办后补录成绩的学生,补录的分值每项乘以0.8。
3、各团组织、学生组织要面向学生做好第二课堂学分制相关内容的宣讲工作,引导学生理解、领会该工作的意义,熟悉第二课堂学分制推行的各项政策、内容。要对学分制的实施以及补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确保学生实践活动学分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共青团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